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二条已修改广泛开展爱鸟和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每年3月20日至26日为本省爱鸟周,8月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经营野生动物的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挂保护野生动物图谱。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1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