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七条有效各级国防教育领导机构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国防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的规划;(三)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方面的重要问题;(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