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国防教育领导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国防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的规划;

(三)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