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防教育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国防教育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