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道路两侧和居民区的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修建、管理。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要求配建的厕所由开发单位负责建设。新建建筑物应当根据要求配建原被拆除的公共厕所。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造或者重建。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