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加强藏语文工作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培养藏语文教学、翻译、记者、秘书、编辑、作家、科研等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