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六章 藏语文工作队伍的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加强藏语文工作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培养藏语文教学、翻译、记者、秘书、编辑、作家、科研等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