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五章 藏语文的研究和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州设立藏语文奖励基金,对学习使用藏语文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藏语文翻译、教学、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演出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