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四章 藏语文的使用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制定或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选票、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