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因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工作失职,造成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追究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