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河道、洪道范围内违章采砂洗砂、种植有碍行洪植物的,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损坏设施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