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三章 城市桥涵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桥涵应设置限载、限高、限速标志,机动车辆必须按标志规定行驶。超限车辆因特殊需要通过桥涵时,须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