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三章 城市桥涵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凡需穿越、跨越桥涵设置设施的,须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