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永久占用城市废弃道路、街头空地的,须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缴纳道路补偿费。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