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本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执行,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