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设计利用的,责令设计单位停止设计,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设计单位和设计委托单位分别处以设计费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