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储量的审批第十二条已废止省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收到矿产勘查储量报告后,应当在6个月内批复。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