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涉及多个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协商受理或者由主要责任机关牵头受理;对受理责任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受理机关或者直接受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