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应当对信访事项做出处理的国家机关合并、分立、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上级国家机关指定的机关受理。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