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应当对信访事项做出处理的国家机关合并、分立、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上级国家机关指定的机关受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