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归侨侨眷等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