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