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会可以接受组织和个人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捐赠。法律援助基金会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使用捐赠资金,向社会公开基金使用的情况,依法接受监督。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捐赠的形式资助法律援助事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