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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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办法/第三章 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有效

装载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需要驶入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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