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办法/第三章 保护和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有效装载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需要驶入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