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八条已废止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的标准,妥善处理建筑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粪便和污水。建筑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厕所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