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条已废止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