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乡镇(街道)、居民(村民)委员会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当设立服务窗口,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