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市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未经依法登记和许可,不得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