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依法接受捐赠和资助,但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