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移民资金必须专项用于移民项目和移民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移民资金。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