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三章 淹没区、安置区的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为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及时妥善地做好移民信访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