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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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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有效

移民资金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在包干的限额内安排使用移民资金,并确保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按期完成。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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