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移民资金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在包干的限额内安排使用移民资金,并确保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按期完成。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