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按规定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未按期缴纳的,按欠缴额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