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土保持办法/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由于没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和实行有效治理而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予以治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水土流失防治费而没有及时治理的,应由同级人民政府监督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