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土保持办法/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垦荒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开垦,恢复原地貌;造成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治理,并按每平方米处以零点五元至一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