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土保持办法/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动工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停工;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