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员工因商务活动、学习考察、短期培训、技术交流等需要出国(境)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