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五章 案件审理与执行第三十条已废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抗拒价格监督检查。对妨碍、抗拒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