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五章 案件审理与执行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并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