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章 社会监督和单位内部监督第十三条已废止群众价格监督组织,重点监督检查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主副食品、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以及饮食、服务、修理行业和集贸市场的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