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准入第八条已修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得资质或者资格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或者随机检查,对因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应当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撤销或者重新核定其资质资格。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