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准入第七条已修改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取得资质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省外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资质证书、个人执业证书及相关的信用状况进行核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