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场所,包括各种城乡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租赁市场、中外民间贸易市场、早晚市场、城乡摊区和物资交易会等。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