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场所,包括各种城乡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租赁市场、中外民间贸易市场、早晚市场、城乡摊区和物资交易会等。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