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查处市场违法经营案件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按照法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二)查询、复制有关的资料;(三)按照法定程序扣留、查封有关的财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