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