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军事设施保护办法/第二章 军事设施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有效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国家保护军事设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军事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工作;(二)监督、检查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协调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关系;(三)制定和组织实施保护军事设施的具体措施,承办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划定工作的汇总、审核和上报事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