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在不影响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可在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内,指定对外开放通道。境外人员只允许按指定路线通行,未经批准,不得在该区域内停留或从事其他固定性活动。

安全控制范围内的对外开放通道,由主管单位的军以上机关和省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