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军事设施保护办法/第四章 军事设施的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禁止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禁区,按规定批准的除外。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进入军事管理区,须经管理单位许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