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

自治机关完善和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自治机关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常识。加强传染病、地方病及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保健,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机关根据国家规定,鼓励和支持多元化办医。加强医疗人才培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自治机关加强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制造、贩卖伪劣食品和药品的行为。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