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六十条有效自治机关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执行国家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自治机关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禁止近亲结婚,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自治机关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