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州的社会事业第五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加强竞技体育队伍建设,提高竞技水平。不断加大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传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自治州每四年举办一届全州体育运动会。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