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文化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群艺馆、影剧院、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等文化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大力扶持地方剧种“花儿剧”的发展。鼓励开展传统节会和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文化产业。建设民族文化产业园,促进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自治机关加强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抢救、保护、利用、传承和管理,加大对重点文物和民族文化遗产抢救力度,组织、搜集、研究、整理民族文化资料,编辑出版民族文化研究成果,建立健全民族文化研究机构,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文化、历史、语言、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