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工作,对贫困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采取灵活措施,从资金、物资、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
自治机关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及发达省市的帮助和扶持,加强贫困乡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自治机关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将特困人口聚居地方的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交通、能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自治机关组织和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扶贫济困,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贫困乡村的开发建设。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